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统计局、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及湖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相关工作的通知》(鄂统办函〔2015〕22号)精神,我市2015年将继续开展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及认定工作
根据《统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从业资格工作旨在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特别是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统计基础知识及统计工作实务,统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各区及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从业资格工作要把提高“四上企业”统计从业人员持证率作为工作重点,切实抓好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认定工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一)报名时间:从6月中旬开始至7月28日前结束。各区及企事业单位务必于8月5日前将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人员名单报市统计局政治处。
(二)考试时间:2015年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日期为9月20日,具体考试时间为:9:00—11:00,《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14:00—16:00,《统计法基础知识》。
(三)考试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按照全国统一的教材及考试时间、考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统计局政治处负责。
(四)各区及企事业单位在开展统计从业资格培训方面,务必抓好培训教学质量的各个环节,要选择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授课,达到规定的面授课时,确保培训质量。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工作应于9月15日前结束。
(五)统计从业资格办证工作:各区及企事业单位应在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结束后,将《湖北省统计从业资格情况登记及审批表》纸质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参考人员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报市局政治处,报送的信息应准确无误,特别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不得有误。《湖北省统计从业资格情况登记及审批表》在“受理意见”一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局培训中心,其中一份由省局签署审核意见后由各区统计局存档。不得自行更改表样。
(六)试点的江岸区网上报考人员登录湖北统计从业资格网:http://www.hubei.tjcyzg.org/staedu/portal/index.do?domain=hubei进行网上报名。
二、关于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和人事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发(1997)52号〕的有关精神,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要实行统计知识技能的继续教育。
(一)培训内容:为配合当前“企业一套表”为首的“四大工程”建设的推进,突出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课程的针对性、实用性,今年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为《工业企业一套表填报指南》(配教学光盘)、《统计热点问题解读》、《基层统计报告写作点评》,各单位可任选一门进行培训。
(二)培训对象: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两年未年审的统计人员。
(三)培训时间: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10月底以前完成,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四)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将对《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进行验证盖章。
三、有关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是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企业一套表”填报人员素质,为“四大工程”的顺利推进、统计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提供人力资源保障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和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要切实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适应新的形势和新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协调培训经费及相关事项,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加大对统计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扎实推进从业资格和教育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严格要求,严密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法规性强,国家、省局都非常重视,国家局每年都要派出巡视组到有培训考试的地区进行不间断的检查督查,各区及企事业单位务必严密组织,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操作规程开展工作,严格要求,精心培训。为进一步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切实把好考纪关,各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签署“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责任书”,市局在考试当天派巡查组到各考点巡视督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确保持证上岗率进一步提高。
联系人:陈智勇 电话:82812417
邮箱:224388055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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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