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统计局(统计中心):
现将湖北省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省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区统计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核查范围
核查对象由省统计局统一抽取,重点核查工资总额指标是否有资料凭证支撑、是否符合企业实际。
二、核查要求
1、上门实地核查。各区实地查阅调查单位财务报表、原始会计凭证或银行支付凭证、工资账单、社保信息、劳资报表等基础资料,全面核查单位(企业)填报的劳动工资总额等情况。
2、加强培训整改。核查目的是提高统计质量,各区要把这次核查当作一次对企业培训指导的良机,帮助企业理解统计指标、建立完善台账。并根据核查情况,采取各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工作。
3、配合抽查工作。核查期间,市局将对硚口区、武昌区、汉阳区、洪山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进行抽查,请涉及到的区与企业做好衔接工作,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
三、核查时间
9月6日—15日,各区局对辖区内2021年上半年劳动工资数据质量展开自查,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并与9月16号12点之前将数据核查表和自查报告上报给市局人社处。
四、联系人及资料上报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郑岳楠 ,027-82835731
上报地址:9496687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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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6号
关于开展全省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统计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夯实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基础,经研究,定于9月开展全省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切实加大源头数据质量管控力度,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省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确保全省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核查对象
省统计局根据劳动工资统计上半年报表情况选取核查对象,重点核查上报的工资总额指标是否有资料凭证支撑、是否符合企业实际。
三、核查流程
9月3日—15日,县级自查。各县(市、区)对辖区内2021年上半年劳动工资数据质量开展自查,采取实地核查形式,重点核查单位劳动工资总额数据,每个县(市、区)核查10家左右(由省局直接抽取)。自查结束后,形成数据核查表和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1和2),报上级市(州)统计局。
9月16日—18日,市级抽查。对县级自查情况进行抽查,采取实地核查形式,抽查企业原则上不得少于10家。抽查结束后,形成本地区核查报告(含县级自查情况),将数据核查表和核查报告于9月19日前报省统计局人口处。
省统计局人口处将根据各地自查和抽查情况,抽选部分地区和部分企业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各市、州、县务必深入实地认真核查,通过查阅调查单位财务报表、原始会计凭证或银行支付凭证、工资账单、社保信息、劳资报表等基础资料,全面核查单位(企业)填报的劳动工资总额等情况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是否相符,是否有填报依据等,指出调查单位在报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调查单位统计人员进行现场业务指导。
四、核查方法
工资总额核查方法见附件3。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劳动工资数据质量,充分认识劳动工资统计的重要性;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劳动工资统计数据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要严格落实《意见》、《办法》和《规定》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二)严格核查。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熟练掌握核查方法,严格执行核查流程,确保核查工作质量。每到一家单位,认真询问,仔细核对,指导企业按方法制度正确填报(见附件4),做到核查和培训两不误。
(三)认真整改。核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反思,分析查找问题,督促有漏填、错填数据的单位,在下一个报告期将相关数据据实修正到位。同时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对本地区全部调查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到位,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地核查工作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规定,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联系人及电话:刘通、王柳,027-87312126。
附件:1.劳动工资数据质量核查表
2.××市劳动工资数据质量核查报告
3.工资总额核查方法参考
4.工资总额填报方法参考(企业用)
湖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附件1
劳动工资数据质量核查表
市(州) | 核查时间: 单位:千元 | |||||
序号 | 数据处理地(管理机构) |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详细名称 | 上半年工资总额 | ||
上报数 | 核查数 | |||||
1 | ……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附件2
××市劳动工资数据质量核查报告
一、核查工作基本情况
包括核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核查单位数,数据核查结果、数据有误的单位数及比例,虚报和漏报总体情况等。
二、核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
三、差错原因
……
四、核查整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
附件3
工资总额核查方法参考
一、指标含义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补贴和其他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
注意企业的劳务外包人员工资不计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则无论其工资是否由该企业直接发放,均要计入本企业工资总额。
二、核查方法
(一)查看报表。核查人员进入企业后,首先观察企业规模大小,询问财务账表、会计凭证是否完整规范。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的企业统计台账、账表凭证完整性相对较好;规模较小的企业统计台账、账表凭证完整性相对较弱。
(二)查询凭证。根据企业统计台账、报表的完整性不同,可采取不同的核查方法,一般可通过顺查法和逆查法进行核查。对于台账、报表相对较好的企业,可通过逆查法进行查询。对于台账、报表完整性相对较差的企业,可通过顺查法进行查询。
1.逆查法是一种以结果为出发点的查账思路。一般是从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账簿(记账凭证)的顺序来进行核查,以此来发现问题,暴露问题。此方法一般适用于统计台账、报表比较完整的企业。
采取逆差法核查工资总额时,一般采取以下步骤:一是先查询该单位统计报表中的工资总额。二是查询财务表/会计表中应付职工薪酬数据。三是查询五险一金的单位缴纳部分、工会福利费、职工培训教育费、职工离职补偿金等数据。四是将应付职工薪酬减去五险一金的单位缴纳部分、工会福利费、职工培训教育费、职工离职补偿金等计算得到工资总额数据,并与单位报表中工资总额数据进行核对。五是通过原始凭证印证相关数据真实性。
2.顺查法是一种以原始凭证为出发点进行查询的查账思路。一般是从账簿(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的顺序进行核查。从被核查单位的原始凭证开始,然后再按会计核算程序到账簿再到台账,最后到统计报表进行正向的查询。此方法一般适用于统计台账、报表完整性比较薄弱的企业。
采取逆差法核查工资总额时,一般采取以下步骤:一是先查询该企业的原始凭证数据,如工资表、财务账单、发放工资银行流水、企业以实物形式发放给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原始购买记录等。二是严格按照统计方法制度将不同的工资进行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包括计入成本的以及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三是认真核对易错项目,如五险一金的个人缴纳部分要计入工资总额、单位缴纳部分不计入工资总额,工会福利费、职工培训教育费、职工离职补偿金不计入工资总额等。四是将计算得到的工资总额数据与企业报表中工资总额数据进行核对。
(三)印证数据。基本核查进行完后,再次询问企业工作人员与工资总额有关的其他问题,如企业从业人员规模,平时工资福利大致水平,是否有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等,进一步从侧面印证工资总额数据的真实性。
三、严格制度
查询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劳动工资报表制度进行核查,具体指标要严格按照方法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界定,不重、不漏地将工资总额统计完整。对于查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和企业相关负责人沟通询问。
附件4
工资总额填报方法参考
(企业用)
一、工资总额填报公式
工资总额=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的单位缴纳部分-工会福利经费-教育培训经费-职工离职补偿金。
注意:如果应付职工薪酬中,不包含五险一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则:
工资总额=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的单位缴纳部分-工会经费-教育培训经费-职工离职补偿金+五险一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二、工资总额填报注意事项
(一)工资总额遵循“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应包括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数额,不应包括劳务外包人员的工资数额;
(二)工资总额为税前工资,包含员工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发放给员工的,都应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给员工的现金或实物。